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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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海勃湾区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辖区之一,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、乌海市东北部。东倚卓子山(乌仁都喜乌拉)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为邻;西隔黄河与乌达区相望;南至四眼井与海南区相连;北与鄂托克旗蒙西镇交界。有“黄河明珠、沙地绿洲、书法之城、赏石之城、葡萄之乡·水上新城”之美誉。海勃湾区总面积529平方千米,辖1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,41个社区、5个行政村。2012年总人口31.06万人。其中城镇人口29.1万人。“海勃湾”一名是由蒙藏语“海若布刀亥”演变而来,意为“雄狮之湾”。神奇的名字来自一段神奇的传说。相传在成吉思汗时代,有一个名叫约勒道日玛的著名铁匠,曾在卓子山上为成吉思汗西征制作弓箭和甲胄,成吉思汗得胜后便把卓子山这片肥沃的土地赐给铁匠。铁匠有一子,名海若布,生的犹如雄狮一般英武、剽悍。久而久之,蒙古族牧民就以他的名字来称呼他的草地,于是,便有了“海若布刀亥”这个神奇的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