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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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勃湾区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辖区之一,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、乌海市东北部。东倚卓子山(乌仁都喜乌拉)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为邻;西隔黄河与乌达区相望;南至四眼井与海南区相连;北与鄂托克旗蒙西镇交界。有“黄河明珠、沙地绿洲、书法之城、赏石之城、葡萄之乡·水上新城”之美誉。海勃湾区总面积529平方千米,辖1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,41个社区、5个行政村。2012年总人口31.06万人。其中城镇人口29.1万人。“海勃湾”一名是由蒙藏语“海若布刀亥”演变而来,意为“雄狮之湾”。神奇的名字来自一段神奇的传说。相传在成吉思汗时代,有一个名叫约勒道日玛的著名铁匠,曾在卓子山上为成吉思汗西征制作弓箭和甲胄,成吉思汗得胜后便把卓子山这片肥沃的土地赐给铁匠。铁匠有一子,名海若布,生的犹如雄狮一般英武、剽悍。久而久之,蒙古族牧民就以他的名字来称呼他的草地,于是,便有了“海若布刀亥”这个神奇的名字。